商住公寓和寫字樓的差別
一、商住公寓和寫字樓有什么區別
商住公寓和寫字樓的本質不同,寫字樓是純商用的,公寓是商住兩用。對于只要分別請看清合同里面的拿地屬性。因為大部分公寓在合同里也是寫字樓。寫字樓就是專業商業辦公用樓的別稱,嚴格地講,寫字樓是不能用于住人的。這是房屋的房產證上有明確注明的。寫字樓原意是指用于辦公的建筑物,或者說是由辦公室組成的大樓。公寓公共寓所,是商業地產投資中的一種居住地產形式。每層樓內有若干個房間和公共的走廊、廁所和浴室等。外形一般中規中矩,分為職工公寓和商業公寓,商業公寓可以自用也方便對外租賃,空間大小適當、布局規范緊湊,經濟實用,相當于學校宿舍、出租公寓,也指旅店賓館或別墅,更為經濟實用。另外,兩者的產權性質不同:寫字樓是40年產權,商住公寓是40或70年。
二、商住樓和住宅樓的區別有哪些?
商住樓和住宅樓的區別主要有土地性質及使用年限、房產的用途以及是否可以落戶、房產的形式以及優缺點等,對于商住樓的開發利用后住宅樓的相關設定也是不一樣的,兩者的相關收費也是不同的。
三、小區住宅樓1、2樓是商鋪,1樓商鋪能開的餐飲行業嗎
1、二樓居民能夠通過法律的流程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2、首先要確定安裝的廣告牌手續可否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批;
3、其次買下房屋或者商鋪時,房地產開發商可否有關于對墻體使用權的明確標注,尤其是對于外墻的使用可否有相關的明文限定和解釋;還有一點是要看兩方可否簽訂肯定的協定,在法律有效的范圍內的協定是受法律保護,受到利益損壞的一方能夠通過法律的流程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四、商住兩用的樓房如果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話,商鋪怎么算,是按面積還是
成立業主委員會是需要一半以上業主同意的,業主委員會是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引用法規
[1]《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條
五、商住房是寫字樓嗎
商住房是寫字樓。商住的概念就是既可以居住,又可以注冊公司辦公,是適應一線城市發展政策和年輕人生活發展的新型居住形式。能鼓勵年輕人創業,適應城市發展趨勢。商住房是指“十一五”時期,國家要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對于商住房有兩種解釋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兩用);二是樓下是店面,樓上是住房,產權為同一人。商住兩用一般是土地用途的概念,即某地塊既可以選擇商業開發,也可以規劃成住宅。還有在此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可以部分做商業,部分做住宅。開發商如果稱某一樓棟為“商住兩用”,那么該棟樓的部分(多為底下一層或數層)是作為商業用途,其余部分則是住宅,一般這樣的樓棟也被稱為“商住樓”。若是“商住樓”的房產證用途寫著是商品住宅,就是住宅房;未寫明商品住宅的有可能是酒店式公寓、單身公寓等商務辦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