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算共同債務嗎?
一、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算共同債務嗎
算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看具體情況。
共同債務認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離婚協議約定夫妻雙方各自承擔債務,一方可以以此對抗債權人嗎
1、不能以此對抗善意的債權人,債務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據法律推定應當是夫妻共同債務。償付后,可以基于離婚協議向;另一方追償。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即,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借款時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采用分別財產制且為債權人知悉兩種例外情形。
3、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四、債權人主張是夫妻共同債務的,需要自己證明嗎
債權人主張是夫妻共同債務的,需要自己證明。
主張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應負舉證責任。當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尤其是數額較大的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疇,認定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是債權人能否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五、夫妻雙方有沒有共同承擔債務的義務,法律規定是什么
屬于共同債務的,需要由夫妻二人承擔,即使離婚也需要共擔。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自己背負的債務,并且沒有和另一方一起使用,未用于婚姻家庭生活,在離婚的時候,另一方可以通過舉證的方式,讓對方自己承擔該債務。
六、您好一方私下欠下債務,離婚后需要共同承擔嗎
一方所欠另一方不知情的債務,但經過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一方所欠債務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不屬于以上情形的,則屬于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