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誰還錢,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誰還錢,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擔保人與借款人都被起訴了,需要由借款人償還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借款的,可以由擔保人償還,借款擔保人對借款人的債務具有擔保責任,有兩種擔保方式,一種是一般擔保,另一種是連帶擔保,這兩種擔保的責任不同。
二、如果借款人還不起,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嗎
1、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
2、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的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2]《民法典》 第七百條
三、擔保人起訴債務人,可以起訴擔保人嗎
如果在擔保合同(保證人,區別于物權擔保)有效的情況下,債權人通過訴訟要求債務人、擔保人承擔償還債務的,法院經過對債務人強制執行之后仍然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人對擔保的債務,具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前述為一般擔保的情形);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嗎 如果是連帶擔保,債權人訴訟后可以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或共同擔保人(相應份額)進行追償。
四、有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有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但是法律規定不得做擔保人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條規定,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四條規定,保證合同的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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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3]《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條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