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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撤銷出資如何解決,法律有哪些規定?

法律咨詢網2023-06-27 23:47:20公司經營1503
股東撤銷出資如何解決,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股東撤回出資怎么辦,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入股后不可以抽回本金。我國《公司法》規定了,股東出資后不可以撤回出資。但是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將自己手將自己手中的股權轉讓出去,或者出現法定事由時由公司收購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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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二、了解一下股東未認繳出資如何撤股

1、公司股東只能轉讓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轉讓給其他合伙人,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給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如果是有限公司,可以在股東之間協議轉讓,也可向第三方轉讓,但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權。

2、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是不能撤股的,但可以在內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也可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給其他人。股東入股后,很難撤資,只有通過轉讓股份的形式退出。轉讓股份的程序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三、股東撤股需要股東到場嗎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內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四、關于股東退股,退股后的債務承擔

現代公司制度的基礎就是有限責任原則,即公司的債務由公司負擔,股東只需要以其出資為限向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其實,股東的退股只能是向其他股東轉讓股份而不能直接向將股份退還給公司。既然股東的退股是向其他股東轉讓股份,那么這個股權的價格應當是根據公司的凈資產或者資產評估價值來確定股份的轉讓價格,所以,這個股份價格應該是考慮了公司的利潤或者是虧損,這個里面包括公司的負債。如果公司的債務太多,那么公司的股份所包含的凈資產就很少,轉讓的價格必然就低。因此,股權轉讓價格應與股權價值相對應。股東退股前,股東之間應該考慮負債的問題;而股東退股后就不應再承擔債務。

五、股東沒有認繳出資能退出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股東必須認繳完成所有出資,否則對其他股東構成違約。股東沒有實際出資,則不能分得利潤。未出資是對其他股東的違約。在請算前,清算組不僅要追繳他的出資,而且要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對公司的破產承擔以其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條

六、代持股如何退出股東,代持股如何退出,代持股如何退出

代持股東想要完全擺脫責任,就應當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的登記。

1、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2、顯明股東以其實際代持的股權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會明確,可以向實際股權持有人追償3、只有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擔之后的責任。《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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