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具體流程是什么?有哪些選擇形式?
一、公司設立的具體流程是什么?公司設立選擇形式有哪些
公司設立是指公司設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為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資格而必須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為。公司設立不同于公司的設立登記,后者僅是公司設立行為的最后階段;公司設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種法律行為,而是設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資格的一種事實狀態或設立人設立公司行為的法律后果。那么公司設立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是如何設立的,要經過哪些流程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流程,如下1、發起人發起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發起設立。發起人首先要對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可行性分析,確定設立公司的意向。發起人有數人時,應簽訂發起人協議或作成發起人會議決議。協議或決議是明確發起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
發起人協議(或決議)在法律上被視為合伙協議。發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應對他人承擔連帶的無限責任。
2、草擬章程
章程主要是規范公司成立后各方行為的,它與發起人協議不同。起草章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國外公司法大多數都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予以公證,我國沒有這種規定。但我國法律要求章程須經全體股東同意并簽名蓋章,報登記主管機關批準后,才能正式生效。
3、必要的行批
并不是所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均要經過行批,大多數情況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規的特別要求,直接注冊登記就可。我國《公司法》第6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設立公司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如,設立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就應事先經有關證券主管機關批準,不經批準,就不得申請登記。
4、繳納出資
發起人在簽署發起人協議或章程時,認繳出資。如果籌備工作順利,應辦理審查批準的手續也已辦理,就應實際履行出資義務。
發起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5、申請設立登記
發起人繳納出資后,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6、登記發照
公司登記機關對設立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予以核準登記,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開始對外營業。
公司法第7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三、設立一個公司要什么程序,有哪些相關規定
設立一個公司需要的程序為首先應當進行名稱預先核準,去工商局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在銀行以及稅務機關開戶。領取營業執照之日就是公司成立之日。
四、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1、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
國家作為唯一的出資人(股東),可以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個人,包括農村村民,辭職、退職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及其他成 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法律規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東共同出資并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實物出資必須對實物折價,并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算、確認, 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其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并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由于國務院宣布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也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但是設立子公司仍需具備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股東全體同意的關于公司的組織、經營的基本規定,是確定公司權利的文件。
4、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同時還須具備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5、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若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需先行辦理相關前置許可或審批。
6、辦理設立登記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東繳足出資后,公司應在法定的期限內,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
7、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公司的設立方式有什么,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的設立方式
1、發起設立,由發起人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
2、募集設立,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