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是什么?
一、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是什么
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包括1、受欺詐簽訂合同;
2、受脅迫簽訂合同;
3、基于重大誤解簽訂合同;
4、顯失公平的情形;
5、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存在以上情形的,享有撤銷權一方可以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來撤銷合同。
二、可撤銷合同的五種情形是什么
合同可撤銷的原因包括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五種情形。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為,并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訂立的合同。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直接以物質性強制或精神性強制迫使對方與己訂立合同。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對于合同的重要產生錯誤的認識,并且基于錯誤認識而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明顯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的條件并作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而簽訂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三、可撤銷合同是無效合同嗎,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律師解答
可撤銷合同是無效合同,但前提是一方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撤銷該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四、無效合同和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的區(qū)別
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是
第一、二者產生的原因不同??勺兏?、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以及乘人之危、欺詐脅迫且不危害國家利益;而無效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等。
第二、認定程序的啟動不同??勺兏?、可撤銷合同中,是撤銷權人決定是否變更、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干預;而無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有權主動干預。
第三、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并非當然無效,其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而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自始無效,且不能變更。
第四、對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超過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銷權;而無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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