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破產的必要性與法律依據
一、申請企業破產應該如何進行,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申請企業破產的流程
1、準備破產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
2、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3、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需通知債務人;
4、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向當事人送達裁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與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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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二、如何申請破產清算,申請破產清算的程序
您好!關于“如何申請破產清算,申請破產清算的程序”的回復如下對于申請破產清算的程序,破產程序是指對資不抵債的企業進行破產處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審理破產案件的程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國家中,債務人既不能以其現有財產清償全部債務,又不能達成和解結束債務關系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使所有債權人平均受償,而免除其余無法清償的債務,稱為破產(見破產法)。破產案件歸法院審理,審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稱為破產法院。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破產程序基本相同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三、企業破產職工可以申請嗎,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
職工是不可以申請企業破產的,可以申請企業破產的是債務人或者債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四、如何申請破產,怎樣申請破產
申請人 破產案件首先應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分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申請破產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具體管轄如下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中級人 破產案件首先應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分為債權人與債務人。這是我的答案,企業由誰申請破產?如何申請破產?
五、朋友的公司申請了破產了之后,企業破產職工安置怎么辦
1、企業申請破產的,不影響依法計算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2、企業申請破產后,法院需要立案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對企業資產、債務進行清算。
3、清算過程中,企業對員工應當支付的工資、獎金、補貼、補助、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都可以作為獨立債權,在破產財產分配時,獲得較普通債權和稅收債權優先的順位。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引用法規
[1]《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六、申請破產能申請下來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申請破產是否能申請下來要看企業的經營狀況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破產條件,企業破產需要同時滿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第七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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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2]《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