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糾紛需要通過訴訟、仲裁和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
一、哪些糾紛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
1、如果有仲裁條款的民商案件,通過仲裁委仲裁進行;
2、如果是勞動爭議案件,先進行勞動從事仲裁裁決;
3、其他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內的,通過人民法院訴訟判決處理;
4、所有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行政許可行為的通過行政復議(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復議的案件)或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5、法律依據《信訪條例》第十四條
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引用法規
[1]《信訪條例》 第十四條
二、醫療器械質量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主要途徑包括哪些
產品質量法第47條規定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 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 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 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訴。也就是說產品質量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
1、協商:消費者發現產品質量存在問題,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與用 戶、消費者首先通過協商,達成和解。
2、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行政調解是指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主持的調解。
法院調解是以訴訟途徑解決糾紛時,先進行的一種調解。用調解解決產 品質量糾紛的范圍和程序,一般沒有嚴格的規定,但調解必須遵循合法 和自愿原則。調解協議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能損害公共利益和 他人利益,調解不能強加于人,調解人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或必須 達成協議。
調解成功當事人之間要簽訂協議,但協議不具備強制執行的 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仲裁: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而且達成書面協議將糾紛交給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糾紛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糾紛的法律制度。仲裁裁決一裁終局而且具有強制性,表現在 當事人一旦選擇仲裁解決糾紛,仲裁者所作的裁決就具有法律效力,權 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當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解決產品質量民事爭議的最后途徑。訴訟由起 訴、審判、執行三個基本階段構成。產品質量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采用民 事訴訟。
三、仲裁解決醫療糾紛的優勢有哪些?
就醫療糾紛而言,仲裁和訴訟相比,其優勢表現為第一,更具有專業性。
仲裁具有專家裁斷的優點是訴訟所缺乏的。這也是醫療糾紛仲裁的科學性明顯優于醫療訴訟之處。眾所周知,醫療糾紛常常涉及深奧的醫學知識和復雜的技術性問題。而掌握系統、深厚的醫學專門知識的法官又寥若晨星,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中自然難以深入探究,其公正性多少會受到影響。
而醫療糾紛仲裁有效克服了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專業知識的局限性,由具有專業知識的醫學專家、法學專家、醫院管理專家等組成的仲裁庭來裁決醫療糾紛案件,更能體現法規的權威性,從而避免了雙方當事人之間在聽審技能上的技術缺陷,是更科學、更合理地裁決醫療糾紛的重要保證。
第二,快捷、經濟。
一裁終局有效克服了醫療糾紛久拖不決、攪鬧醫院正常秩序等現象。此外,仲裁收費一般比訴訟費用低,因此醫療糾紛仲裁還能為糾紛當事人節省費用,減少訟累。
第三,具有更好的保密性。
仲裁制度重視對當事人秘密的保護,對于醫療糾紛案件來說,這種保密性對醫患雙方都有利。由于醫療糾紛案件常常涉及患者的隱私,公開的審理,往往使患者及家屬處于尷尬境地。醫方出于社會影響考慮,也不希望公開審理醫療糾紛案件。
而醫療糾紛仲裁一般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仲裁的整個程序和裁決都不公開,仲裁機構成員和仲裁員以及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整個仲裁過程很少受到外界干擾,醫患雙方在自愿、保密環境下,沒有通常在公開審理中經常表現出來的激烈對抗,容易促使矛盾順利解決。這顯然有利于減緩醫患矛盾和沖突,有利于公正審理、解決醫療糾紛。
一、醫療事故找什么部門解決
1、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發生醫療糾紛后,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后,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由于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本質上是平等的醫患主體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據民法自治原則,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礎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協商解決方式,同時,和解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達成的協議將歸于無效。
2、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衛生行政部門作為第三方參與到醫患調解中,實踐中,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
3、訴訟調解解決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后,由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自愿同意的調解。
四、醫療糾紛有哪些解決途徑
1、醫患雙方本著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鑒定或醫療事故鑒定,并依據鑒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