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的醫療事故時效有多長?
一、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時效是多久時間,司法鑒定時效有多久
在我們的生活中難免會生病,回到醫院或者診所去治療。在治療時,因為醫生對疾病的判斷失誤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二次傷害情況我們稱為醫療事故。我們應該及時進行相關的司法鑒定,那么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時效是多久時間,司法鑒定時效有多久?
二、發生醫療事故多久時間能鑒定,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我國法律制度并沒有明確規定過發生醫療事故后,必須在多長時間之內做鑒定,如果需要做技術鑒定,醫患雙方可以共同委托醫學會組織做鑒定,醫療事故糾紛已經報告至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在需要做鑒定的情況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委托鑒定組織做鑒定。
三、醫療事故鑒定的時間是什么時候啊?
您好,關于“醫療事故鑒定的時間是什么時候啊?”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首次鑒定所需的材料。患者及其家屬收到醫學會的通知的,那么從這個時間起10日內,應當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病歷資料、封存藥物和血液制品等等)、書面陳述(治療經過及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敘述)及答辯(對對方提出的意見、解釋的反駁)。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四、醫療事故鑒定期限是多長時間,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醫療事故鑒定期限是收到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四十五日。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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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