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三天工資怎么算,病假期間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一、病假三天工資怎么算,病假期間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1、職工“短期病假”,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長期病假”,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救濟費(長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這里的本人工資指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
3、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
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引用法規
[1]《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二、員工請病假,病假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1、任何用人單位不得以員工病假為由克扣勞動者工資;
2、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勞動者患病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其他。
三、公司請病假的工資怎么算?
以下就是關于公司請病假怎么算工資呢的回答,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四、請病假一天工資怎么算,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勞動者請病假一天的工資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來計算,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的約定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五、勞動法關于長期請病假工資的規定有哪些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1、勞動法規定病假工資如何計算的規定是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的80%;并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另外,各地對于病假工資有特殊規定的,按照當地規定支付。
2、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引用法規
[1]《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