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離婚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嗎?
一、男方不同意離婚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嗎
一、我國是不存在自動離婚。根據《民法典》規定,雙方因夫妻關系不和,而分居兩年的,就可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過法院的調解與認定,夫妻雙方確實是感情破裂的,法院就會判許離婚。辦理離婚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序,不能私自解決,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去民政局也可去法院。二、從法律的實踐效果來看,只由一方舉證雙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難,法院在審判中對于第一次離婚沒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證據,僅提供分居的證據,一般也很難判決離婚。
三、作為想離婚一方,提供以下的分居證據,會對離婚有一定幫助
1、雙方簽訂了分居協協議且實際上按協議分居了。
2、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協議。
3、在外租房的小區物業公司的證據或當地居委會及公安機關的證據。
4、證人證言。
5、與對方的談話錄音、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證明雙方分居的證據等。
二、分居兩年可以單方面離婚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分居兩年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夫妻一方在與對方協議離婚無法協商一致時,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溫馨提示】遇到相似問題不要慌,點擊咨詢快速找到專業、合適的律師,1對1深度溝通法律需求,
3~15分鐘獲得解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同居了六年沒有辦理結婚證,分開需要辦理離婚證嗎
一、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無需專門辦理離婚手續。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用走離婚程序,但是涉及到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要協商清楚,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根據現在的法律規定,這種情形屬于非法同居,所以,要么選擇領結婚證再離婚,要么直接選擇離開。二、同居期間財產的認定
1、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
2、依法歸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
三、同居期間財產的分割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應歸該方所有,不參與分割;
2、同居共同購置的財產是雙方共有,按份取得的,可按份分割;
3、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
4、沒有協議的,一般由雙方均等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