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協議離婚能反悔嗎?
一、贛州協議離婚可以反悔嗎
1、協議離婚冷靜期以內可以反悔,不過一旦到了冷靜期,雙方在民政局達成有效的離婚協議,民政局給你們注冊離婚了,就沒有什么可“反悔”的了。
2、也就是說,冷靜期一到,民政局登記注冊你們兩個離婚,離婚證發到你們手里,你們兩個的法律關系就變了,不再是夫妻,這時候想再說什么“反悔”完全沒有意義了,也即便反悔也無濟于事,為時已晚。
二、協議離婚案可以反悔嗎
已簽訂的離婚協議能否反悔,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1、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未生效,隨時可以反悔。
2、領取離婚證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種情形加以分析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
雙方離婚后其夫妻關系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復婚必須雙方自愿并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撫養權和撫養費。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3、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
實踐中,有的人為了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將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答應給予對方,而一旦達到離婚目的,反過來又以顯失公平等為由起訴。法律顯然不能支持這種不誠信的行為。
①離婚協議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當認真履行;
②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如有變更或撤銷的意見,雙方不能重新達成合意時,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必須在協議簽訂后的一年內提起,超過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③提起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一方必須舉證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會遭到法院的駁回。
三、協議離婚后反悔了可以再起訴嗎
專業分析
夫妻協議離婚后反悔了還能起訴。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條
四、法院調解離婚的可以反悔嗎
1、法院調解離婚的可以反悔,只要男女雙方沒有在調解書上簽字。如果男女雙方在離婚調解書上已經簽字,并且有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那么法院下達的調解書便對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反悔。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五、協議離婚后反悔的可以起訴嗎
協議離婚對財產分割后悔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起訴。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六、自愿離婚后還可起訴嗎協議離婚還可以起訴嗎
關于離婚本身不可以另行起訴的,即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以下情況可以另行起訴
1,可以就離婚協議未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另行起訴。
2,發現了對方故意隱瞞了出軌等事實的,可以主張婚姻損害賠償。
3,對方如果在協議離婚時故意隱瞞了涉及財產的重要事實的,可以另行起訴要求重新分割立即。
4,協議離婚后如果發現對方有不適合撫養小孩的情況或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者對小孩遺棄、暴力虐待等行為的,可以另行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