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財產分割協議書怎么寫
一、父母的財產分割協議書怎么寫
你好,你需要的父母分割自己的財產協議書如下:財產分配協議書 根據現有財產經父母主持,兄弟三人商量,本著三人的現狀,作出切實可行的議決。一、現拆遷賠償兩個地基植強、植權、各分一個,房屋拆款歸植強。(安置費和水電開戶費各一份)二、原分場房屋和土地所有權歸植權。三、植望房屋,植強兩個人房價,植望多分壹萬,植望地基壹個。 (若爭取二個地基,拿出一個拆價補平,多余部分,植望分5-5分,植強4-5分) 四、父母病老終,三個共同負責,為了方便起見,三人各拿出壹萬元交父母周轉看病,年終結一次賬,補足叁萬。 五、三人計房建后都必須留一間樓底住房給父母住。六、本協議一式四份,四方認可后,簽字生效。 年 月
二、你好,問一下家庭遺產分割協議書怎么寫
家庭遺產分割協議人協議人甲,長子:,身份證號碼:;
協議人乙,次子:,身份證號碼:;
協議人丙,長女:,身份證號碼:;
所分割的家庭遺產情況
家庭中父親、母親均已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協議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完成遺產分割。
所需分割遺產總額人民幣。
其中存款數額人民幣;
房屋財產一處(唯一房產),折合人民幣,房產面積,建筑類型為,所在地址。
家庭遺產分割方法與明細
家庭遺產,存款與房屋財產總價值按照協議人三人平分方式,分割遵循公平、自愿、互信原則,協議人家庭遺產分割明細如下
長子,分割取得房屋財產(折合人民幣)與存款人民幣,總計金額人民幣;
次子,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幣,總計金額人民幣;
長女,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幣,總計金額人民幣;
家庭遺產分割協議說明條款
1、協議書在全部協議人簽訂后生效,各協議人按照協議書寫明數額取得的遺產存款。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各協議人應得存款須在七日內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則分割遺產完畢。
2、本協議所述房屋,經協議人三方協議,僅由協議人甲取得,協議人甲對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權,房屋產權由協議人甲自理;由此房屋產生的利益由協議人甲享有,由此房屋產生的費用或虧損由協議人甲承擔。
3、按照協議書規定分割遺產完畢后,協議人三方互訖,不存在任何債務關系,各協議人不再共有遺產或其財產。各協議人獲得相應遺產后須謹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當造成虧損以及債務,由當事協議人自行承擔,與其他協議人無關。
4、協議人作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掃已故父母墓地的義務。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關費用開支,由協議人三方平均承擔。
5、本協議共三頁,一式三份,經協議人簽字按手印后生效,協議人每人各一份,各協議人須妥善保管本協議。
6、本協議是各協議人的真實意愿表達,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不得改變本協議。
協議人甲:
年月日
協議人乙
年月日
協議人丙:
年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一般應包括下列
1、各繼承人和有關人員(如未成年繼承人的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職業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等。
2、遺產人(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死亡時間和地點等。
3、被分割遺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4、具體分割方案。這部分應寫詳細、明確,不能模棱兩可。
5、如果遺產人生前負有債務,應在協議中寫明各繼承人應承擔的債務份額和償還方式等。
6、遺產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體時間及違約責任等。
7、在繼承人當中,如果有放棄繼承權或拒受遺贈或已死亡等特殊情況的,也應該寫清楚。
8、其他有關事項。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協議經公證證明后生效的字樣,并注明本協議一式份,協議人各執一份,公證處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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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協議的各方當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訂協議日期。
三、父親過世財產分配協議書該怎樣寫
父親過世財產分配協議書的寫法如下1、首先需要寫明各個繼承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與被繼承人之間的關系;
2、然后寫明遺產的分配情況以及被繼承人債權債務的承擔情況;
3、最后由各個繼承人簽字、注明簽訂地點及簽訂之間。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四、父母去世弟弟和姐姐分割財產可以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父母去世弟弟和姐姐分割財產是可以的。父母遺產的分配如果在有遺囑的情況下就可以按遺囑的條款來分配,但如果沒有遺囑的就會按法定的條款來進行平均的分均,只要是同一順位的繼承者都會按各自得到的份額來進行處理。
五、父親去世后財產應當怎樣分割
父親去世后應當將父親的個人財產以及一般的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如果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的,應當按照法定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