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法人與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的區別及法律規定
一、營利法人與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有區別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是有著本質上區別的。三者之間的區別是在于稱為法人的條件是有所不同的,特別法人是比較特殊的,特別法人不按照任何分紅盈利方式分配,但是卻擁有和法人相同的能力并且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非盈利法人特別法人分類有哪些,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非營利法人,指的是事業單位,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而特別法人指的是機關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等等。法人有不同的類型,而根據不同類型法人所設立的條件都是不一樣的。
三、民法典規定屬于特別法人的有哪些
屬于特別法人的有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1、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機關法人被撤銷的,法人終止,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繼任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沒有繼任的機關法人的,由作出撤銷決定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法律、行政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法律、行政法規對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四、《民法典》規定屬于特別法人的有哪些
第九十六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第九十七條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五、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區別有哪些
1、法人是組織,不是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
2、法人代表是代理人。法人代表,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權辦理某個或某些事項的代理人。
3、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三條
六、屬于特別法人的有哪些
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具體解釋如下《民法總則》第九十七條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被撤銷的,法人終止,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繼任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沒有繼任的機關法人的,由作出撤銷決定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條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零一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引用法規
[1]《民法總則》 第九十七條
[2]《民法總則》 第九十八條
[3]《民法總則》 第九十九條
[4]《民法總則》 第一百條
[5]《民法總則》 第一百零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