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工作六天,多出一天是不是加班?
一、每周實行六天工作制,多出一天算加班嗎
一周實行六天工作制是否是加班,需根據具體情形而定1、如果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盡管每周實行六天工作制,但也不是加班。
2、每日不超8小時,每周不超40小時并保證一日休息,不滿足任何一項的,都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勞動法》第36條、第39條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第5條分別規定了企業可以實行的工時制度,包括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和其他工時制度?!秳趧臃ā返?8條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36條
[2]《勞動法》 第39條
[1]《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3條
[2]《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5條
[1]《勞動法》 第38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二、想了解一下對于一周實行6天工作制多出一天算加班嗎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不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只有一種即每日不超8小時,每周不超40小時并保證一日休息,不滿足任何一項的,都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法。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三、固定工資周日加班費如何計算
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對方未簽字怎么辦”的相關解答如下有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方不簽字。當事人簽字與否,并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交警部門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送達,即由當事各方在送達回執上簽字后交與當事人;二是當事人拒絕簽字的,可在七日內通過郵局郵寄送達,即視為已送達當事人。二、如你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寫清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三、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后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簽字怎么辦,不用過多擔心,對后期賠償不受影響.
四、綜合工資制每天可以加班幾小時,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綜合工資制每天可以加班1.2小時左右,但是具體每天加班的時間并沒有明確規定,只要每月平均不超過36個小時,那么就是合法的。若職員是在單位的安排下才加班,那么是可以獲得相應數額加班費的。
五、一天上10個小時班還要加班加點,辭職都不給辭一個月工資,這算什么
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的。《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
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加班工資的標準是什么
1、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資;其他時間則要看在綜合計算期間是否超過工作時間總數,沒有超過的不用支付加班工資,超過的則按照延長工作時間支付150%的加班工資。
2、《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
1997〕271號)第七條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期間內,如果勞動者在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3、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超過部分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p>
引用法規
[1]《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 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