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債,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一、公司欠債,股東要承擔責任嗎?
股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沒有以個人財產償還公司債務的義務。《公司法》第三條【法人財產權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三條
二、股東欠債,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嗎
你好,公司解散未清算,股東需要承擔責任當債權人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依法需滿足兩項前提一、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組織清算,怠于履行清算義務;二、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若股東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那么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公司不具備清算條件的情形是因為其他原因導致,如果既不能舉證有沒有履行清算義務,法院設置可以推定股東怠于履行清算義務導致公司無法清算的后果。
三、有限責任公司欠債股東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即公司以自己獨立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責任,公司股東不承擔責任,這是《公司法》最基本的“股東有限責任制度”。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并不是絕對的,新《公司法》出臺以后,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認制度”,這種制度和“股東有限責任制度”共同構成了現代公司制度的核心。現實中,公司股東經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人格,損害債權人的權益,導致債權人的權益受損,卻又找不到有效追索途徑。新《公司法》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及股東的行為,構建良好的市場秩序,引入“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有些情況下,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上文對法人代表的概念、責任義務劃分做了概念描述。對于普通大眾而言,從事商業活動時,一定要長個心眼,自己是否可以勝任法人代表要慎重考慮;作為股東,如果遇到公司法人代表死了欠債怎么辦的特殊問題,如何保護好自己的最大利益,除了了解法律條文外,咨詢專業律師亦是一種可靠的方法。
四、公司負債,股東有連帶責任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