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未結算,如何計算訴訟時效
一、建設工程未結算,如何計算訴訟時效
⒈建設工程未結算的,訴訟時效從施工單位知道或應知道其權利被侵犯時起算。⒉建設工程合同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自其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二、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建筑勞務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你好建筑勞務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11號)第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本案約定的支付期限為三期,應從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所以本案訴訟時效期應從 “結構驗收后60日”后起算。
本案的訴訟時效應從發包方違約時起算,發包方違約之時應是“結構驗收后60日”后的第二天,訴訟時效應從此時起算,以此推定,本案已過訴訟時效。
三、建筑工程的訴訟時效應該如何計算
1、建筑工程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拖欠行為之日起計算。向人民法院起訴建筑工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3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四、建筑工程的訴訟時效應如何計算的
1、建筑工程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拖欠行為之日起計算,向人民法院起訴建筑工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3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五、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建設工程合同工期涉及訴訟時效的相關問題1、工期為工程開工至竣工的期間。
工程開工,分為計劃開工日期(指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指工程符合開工條件,承包人提請開工報告,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或開工令載明的開工日期。由于符合開工條件主要指發包人已獲得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故,實際開工日期通常會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晚。)
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約定的承包范圍由施工圖紙所載明的工程已經完工,竣工也有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的區別,合同計劃開工日期順延,計劃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順延,或施工合同約定有形象進度節點工期的,發包人主張節點工期延遲,訴訟時效為當事人提出工期順延或工期遲延簽證申請后二年,如工期爭議涉及工程質量缺陷的,訴訟時效為質量缺陷鑒定出具意見后二年。
3、工程竣工后,發包人主張承包人逾期竣工,訴訟時效為工程實際竣工之日后二年,如合同約定發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張有除斥期間的,除斥期限屆滿喪失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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