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建設施工合同效力該如何認定?
一、民法典規定建設施工合同效力該如何認定
1、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
二、法律規定民法典規定建設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1、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三、建設施工合同被認定無效,承包人是否可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建設施工合同被認定無效,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3、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風險提示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合格,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實際履行的合同難以確定,當事人請求參照最后簽訂的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未取得建設審批手續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發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行政審批手續的工程,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發包人取得相應審批手續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發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不影響施工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26條第1款,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2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