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合同能否簽訂補充協議?
一、土地出讓合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嗎
1、土地出讓合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2、法律依據《民法典》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二、和公司簽了保密協議,但是簽保密協議沒有保密費怎么辦
負有保密義務的個人,是不能拒簽保險協議的。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并向簽訂的勞動者給付適當的經濟補償。沒有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三、合伙開公司需要簽訂什么協議
合伙開公司,需要簽訂合伙協議。
合伙協議是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伙企業的契約。訂立合伙協議、設立合伙企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當事人合伙開公司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去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還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制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約束等。
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解決。
合伙企業欠下的債務,一般應以企業的全部財產進行償還,如果企業的財產償還不清時,及每一個合伙人都有償還債務的義務,所以應以個人財產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四、和開發商簽訂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1、“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2、規定依法登記權屬證書只是物權變動的權利要件,而不是買賣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產權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屬于債權行為,不是物權行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應當認定為合同有效。也就是說雙方簽訂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的物權并未發生變動不能對抗雙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雙方之間,債權已經成立,雙方都受到相關條款的約束,其后的取得產權證書、協助過戶等行為是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如不能達到上述目的,購買方可依法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或者退還購房款賠償損失。
3、由此可知,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行為涉及到諸多風險,因此買賣雙方一定要制定嚴密的買賣合同條款,將糾紛的可能性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