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訴訟法確定的涉外訴訟管轄的原則有哪些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確定的涉外訴訟管轄的原則有哪些
1、訴訟與法院所在地實際聯(lián)系原則。即凡是訴訟與我國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實際聯(lián)系的,我國人民法院均應有管轄權(quán)。
2、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在涉外訴訟中,不論當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他們都可約定管轄法院,這也是國際上所承認的一項原則,即協(xié)議管理的原則。
3、維護司法管轄的原則。維護司法管轄原則是維護國家司法主權(quán)的原則,是指當事人一方是中國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爭議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lǐng)域內(nèi)發(fā)生的,需要按中國有關(guān)法律解決的訴訟,不能由外國法院管轄,只能由中國人民法院管轄。
二、刑訴法指定管轄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1、
1、在對該案件偵查終結(jié)后,將案件移交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guān),由該公安機關(guān)移送相應的檢察機關(guān)提起公訴。
2。
2、被指定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guān)報請其上一級公安機關(guān)與該市中級法院協(xié)商后,中級法院指定該市某基層法院管轄,并通知與中級法院對應的市檢察院,市檢察院再通知相應的基層檢察院。
三、刑訴法區(qū)域管轄判定的原則是什么
確定地域管轄的原則有二
其一,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為輔。其中,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fā)生地。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財產(chǎn)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實施地和取得財產(chǎn)所在地。只有在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才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轄。
其二,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審判為輔。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審判。
所謂主要犯罪地,是指,案件涉及多個地點時,對該犯罪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為地,也指一個人犯罪時,主要罪行的實行地。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的犯罪實施地。
【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guī)
[1]《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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