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證件?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證件?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執行時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執行申請書;
2、據以執行的裁判文書,如判決書、調解書等;同時,要附法律文書生效證明,由作出判決的法院或者相關法庭出具。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單位的,要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4、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如果知道就提供,不知道可以不提供)。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三、教師工傷認定申請書需要提交怎樣的材料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2、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3、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四、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證據,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如下證據1、搜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職工花名冊。用人單位向職工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
2、搜集構成工傷的證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相關證據等等。
3、搜集與工傷待遇相關的證據治療費。包括醫院的病歷、診斷證明、處方、醫藥費收據、住院費收據的明細單據等;誤工費。
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死亡)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相關病歷復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企業申請認定工傷的,應提交《工傷事故報告書》 原件并加蓋公章;
6、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登記證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場安全監管局查詢);
7、關于工傷的證人證言( 證明人必須寫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并簽名按指紋,復印身份證) ;
8、非申請人辦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五、申請單位工傷認定書需要什么材料
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并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合同書》復印件,或確立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后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以上是單位工傷認定需要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