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是否有權申請債務人破產?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債權人有權申請債務人破產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債權人有權申請債務人破產,如果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二、公司破產要債權人同意嗎,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公司破產不需要債權人同意,但公司申請破產后需要及時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如果公司出現不能清償到期的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三條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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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條
三、公司破產,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有什么規定
公司破產債權人申報的期限是三十日內,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例如,債權人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債權人仍然向請算組申報債權,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由清算組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四、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具體的條件,有哪些相關規定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條件為債權人的該債權必須是具有給付的請求權,必須是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且應當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