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信托的概念是什么
一、想了解一下對于融資租賃信托的概念是什么
融資租賃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合法所有的、不被禁止或限制流通的、適合于租賃的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融資租賃的方式運用和處分的行為。1、融資租賃信托是對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的租賃資產的來源以及出租人在各類融資租賃交易的合同中所承擔風險程度的一種描述。融資租賃信托并非是租賃的某種交易方式,而是表明參與融資租賃交易的當事人有誰這一狀況。在融資租賃信托中,還可以分為直接租賃、轉租賃或售后回租等不同的交易方式。
2、融資租賃信托中的委托人作為資金提供者,屬于自主選定的投資項目,因此自行承擔投資項目的風險,同時享有全部投資收益。出租人只是代委托人運作管理,既不承擔此類資金運用的風險,也不享有此類資金運用的利益,而是收取一定的信托報酬。
3、運用信托財產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即信托資金的運作方式為融資租賃。在資金運作上信托公司應按照租賃業務流程、所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以及擔保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等辦理。
4、融資租賃信托的范圍是十分廣泛的。就信托財產而言,除了貨幣資金而外,還有動產、不動產以及有價證券等其它財產。就資金運作而言,融資租賃物包括制造設備、醫療器材、車輛、計算機、房產等,除了不動產中的土地使用權和其它財產外,都是可以租賃的。
二、請問融資租賃信托的概念是什么
融資租賃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合法所有的、不被禁止或限制流通的、適合于租賃的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融資租賃的方式運用和處分的行為。1、融資租賃信托是對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的租賃資產的來源以及出租人在各類融資租賃交易的合同中所承擔風險程度的一種描述。融資租賃信托并非是租賃的某種交易方式,而是表明參與融資租賃交易的當事人有誰這一狀況。在融資租賃信托中,還可以分為直接租賃、轉租賃或售后回租等不同的交易方式。
2、融資租賃信托中的委托人作為資金提供者,屬于自主選定的投資項目,因此自行承擔投資項目的風險,同時享有全部投資收益。出租人只是代委托人運作管理,既不承擔此類資金運用的風險,也不享有此類資金運用的利益,而是收取一定的信托報酬。
3、運用信托財產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即信托資金的運作方式為融資租賃。在資金運作上信托公司應按照租賃業務流程、所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以及擔保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等辦理。
4、融資租賃信托的范圍是十分廣泛的。就信托財產而言,除了貨幣資金而外,還有動產、不動產以及有價證券等其它財產。就資金運作而言,融資租賃物包括制造設備、醫療器材、車輛、計算機、房產等,除了不動產中的土地使用權和其它財產外,都是可以租賃的。
三、融資租賃信托的概念
融資租賃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合法所有的、不被禁止或限制流通的、適合于租賃的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融資租賃的方式運用和處分的行為。1、融資租賃信托是對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的租賃資產的來源以及出租人在各類融資租賃交易的合同中所承擔風險程度的一種描述。融資租賃信托并非是租賃的某種交易方式,而是表明參與融資租賃交易的當事人有誰這一狀況。在融資租賃信托中,還可以分為直接租賃、轉租賃或售后回租等不同的交易方式。
2、融資租賃信托中的委托人作為資金提供者,屬于自主選定的投資項目,因此自行承擔投資項目的風險,同時享有全部投資收益。出租人只是代委托人運作管理,既不承擔此類資金運用的風險,也不享有此類資金運用的利益,而是收取一定的信托報酬。
3、運用信托財產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即信托資金的運作方式為融資租賃。在資金運作上信托公司應按照租賃業務流程、所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以及擔保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等辦理。
4、融資租賃信托的范圍是十分廣泛的。就信托財產而言,除了貨幣資金而外,還有動產、不動產以及有價證券等其它財產。就資金運作而言,融資租賃物包括制造設備、醫療器材、車輛、計算機、房產等,除了不動產中的土地使用權和其它財產外,都是可以租賃的。
四、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于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簡單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