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保管合同與無償保管合同有什么區別?
一、有償保管合同與無償保管合同的區別是怎樣的
1.合同性質不同。顧名思義,一個是有償合同,一個是無償合同。
2.合同的生效時間點不同。有償保管合同是諾成合同,即當事人達成合意,合同成立并生效;而無償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雙方的合意僅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合同生效需要交付保管物才能實現。
3.保管人須盡的注意義務不同。無償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保管標的毀損滅失時才負違約責任;而在有償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一般過失導致標的物毀損滅失時,保管人就應負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零二條【保管費支付期限】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零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二、無償保管合同是什么,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無償保管合同是保管人無償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償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沒有約定或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三、無償保管合同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第一條甲方因遷往地居住,將下列動產目錄記載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第二條本合同所稱寄托系不定期限。第三條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第四條本件寄托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雙方簽字。
四、有償保管合同與無償保管合同的區別
1、有償保管合同與無償保管合同的區別有
1性質上一個是有償合同,一個是無償合同;
2有償保管合同自當事人達成合意時合同生效,無償保管合同交付保管物時合同生效;
3無償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標的毀損滅失時負違約責任,有償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對一般過失的損失也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條
五、有償保管合同與無償保管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1.合同性質不同。顧名思義,一個是有償合同,一個是無償合同。
2.合同的生效時間點不同。有償保管合同是諾成合同,即當事人達成合意即合同成立并生效;而無償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雙方的合意僅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合同生效需要交付保管物才能實現。
3.保管人須盡的注意義務不同。無償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保管標的毀損滅失時才負違約責任;而在有償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一般過失導致標的物毀損滅失時,保管人就應負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