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特點
一、行政合同有什么樣的特點
行政合同有如下特點1、行政合同的主體一方必須為行政機關。
2、合同的訂立是以公共利益或者行政機關執行行政權力(行政管理)為目的,簽訂的合同。
3、作為一方的行政主體與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等的,行政合同中往往體現了行政機關的公權,即行政優益權。
4、行政合同的訂立需要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意思表示一致,有著合同的屬性。
二、行政合同的特征是怎樣的
1、行政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體;
2、行政合同簽訂是為了行使行政職能,實現特定的國家行政管理目標;
3、行政合同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前提;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中,行政機關享有行政優益權;
5、行政合同糾紛通常通過行政法的救濟途徑解決。
三、,合同有哪些法律特點
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且這種合意或協議是當事人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合同的形式必須合法,
第一,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合同是一種雙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且合同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由意思表示的來確定的。因而。因而,合同是一種雙方、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當事人為了實現或保證各自的經濟利益或共同的經濟利益。
第五,合同依法成立、變更、終止財產性的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首先;再次,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須達成一致,即達成合意或協議、行政法規。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合法。合同是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結果,合同的必須合法,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目的,在于為了各自的經濟利益或共同的經濟利益,因而合同的為當事人之間財產性的民事權利義務;其次,是以設立、變更。
第四,訂立。
第三,合同是以在當事人之間設立,合同的變更,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訂立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首先,合同的成立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以合同的方式來設立
四、行政合同有哪些特征
1、行政合同的當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享有行政權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為了實現行政管理目標而簽訂的,因此,當事人中必有一方主體是行政主體。沒有行政主體的參加,不能稱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須有行政機關參加并不意味著凡有行政機關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行政機關具有雙重身份行政主體和民事主體。當行政機關以民事主體身份簽訂的合同,如與家具廠簽訂的購買辦公設備合同,該合同是民事合同;只有當行政機關以行政主體身份簽訂合同時,該合同才是行政合同。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實施行政管理。行政主體簽訂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實現行政管理職能,維護公共利益,而不是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如為了修建道路、橋梁、機場等公共設施,行政主體與企業簽訂的共同投資建設合同等。
3、行政主體對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優益權。與民事合同主體簽訂合同是為了自身利益不同,行政主體簽訂行政合同是實現行政管理目標,維護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體對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民事合同主體不享有的行政優益權。具體體現為對合同履行的監督權、指揮權、單方變更權和解除權。當然,行政主體只有在合同訂立后出現了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法律政策的重大調整,必須變更或解除時,才能行使單方變更、解除權。由此造成相對人合法權益損害的,要予以補償。
4、行政合同雙方當事人因為履行行政合同發生爭議,受行政法調整,根據行政法的相關原則,通過行政救濟方式解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合同也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好雙方的合法權益,而當法院在進行受理的時候也要看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所以,在行政訴訟法中執法人員會結合各方面來進行考慮,從而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得到合法的權益。
五、行政合同有什么種類
1、根據合同所基于的行政關系的范圍,行政合同分為內部合同和外部合同;
2、根據合同,行政合同分為承包合同、轉讓合同和委托合同;
3、根據合同是否涉及金錢給付、行政合同可分為有金錢給付的合同和無金錢給付的合同;
4、根據合同事項所涉及的行政管理領域、行政合同分為工業、交通、農業、科技、教育等不同領域的專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