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賠償后反悔有用嗎
一、私了賠償后反悔有用嗎
沒有用。私了簽訂的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如果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認為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賠償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定進行判決。法院如果查明屬實,就會判決撤銷賠償協議。如果不存在可撤銷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賠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4]《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5]《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二、私了解決后受害人反悔要求上訴可以嗎
1、私了解決后受害人反悔要求上訴可以,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2、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三、私了賠錢了還能起訴嗎
私了賠錢了還能起訴。人身損害賠償私了后,如果產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審理。我國法律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四、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報警有用嗎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賠償分為五個大的步驟,了解醫療事故賠償的流程也能使當事人在獲賠的過程中少走歪路,節省相應的時間。(一)鑒定醫療事故
復印封存病歷資料要及時。發生醫療糾紛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復制或封存病歷資料,法律術語叫“證據保全”。病歷資料是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屬于書證的一種。病歷資料不僅可以證明醫患關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診療過程的證明,是判斷醫院是否應對患者的身體或健康受到傷害承擔責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證據材料,在醫療糾紛的解決中作用至關重要。
(二)由醫學會給出醫療事故鑒定報告
當患者到醫院就診,醫患之間就存在了醫療契約,醫院的醫療行為會因為沒有適當地履行醫療義務而構成違約,也會因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而構成侵權。為此,在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對醫院方損害賠償責任的追究,既可以違約而追究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也可以侵權追究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受害人可選擇其一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審判實踐中,鑒于違約責任不承認精神損害賠償及醫療損害主要是人身傷害,對于醫療損害賠償的處理適用于侵權責任較為有利于患者。當然,醫患之間存在醫療契約或其他情況時,允許當事人選擇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三)根據《條例》規定的11項標準計算的醫療事故賠償基數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精神損害撫恤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四步)計算賠償總額
計算公式為賠償總額=上述11項所加總額×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的賠償比例。
(五)保險公司或醫療機構根據確定的賠償總額給予賠付
無論多少復雜的醫療糾紛,獲得相應的醫療事故賠償是患方的最終目的。也就是說,賠償是整個醫療事故處理的核心問題。如果這個核心問題得不到客觀、公正處理,醫患雙方因醫療事故引發的糾紛就會沒完沒了地鬧下去。新《條例》使這一問題得以定性和初步量化。
五、追償權糾紛報警有用嗎經濟糾紛報警有用嗎
經濟糾紛報警不管用。經濟糾紛屬民事范疇,歸法院管轄。由當事人自行至法院起訴。如果經濟糾紛中夾雜有其他違法事實,觸犯刑法的,如合同詐騙等。此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時報警公安機關才會受理。
一般向法院起訴需符合以下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如果訴訟標的額不大的案件,需要考慮訴訟成本是否劃算,畢竟訴訟是一件耗費時間和精力的事情。
六、刑事賠償了民事還賠嗎
刑事賠償了民事一般還需要賠償。如果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在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不影響被害人對被告人民事賠償責任的追究。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刑法》第三十六條,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三條
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友自愿代為賠償的,應當準許。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