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抽逃出資的規定與表現
一、公司股東抽逃出資如何界定?股東抽逃出資具體表現都有哪些
公司股東抽逃出資如何界定?資本是公司的血脈,是公司的動力之源、效益之泉,抽逃出資則會嚴重侵蝕公司資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為此,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抽逃出資既是民事侵權,也是行政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驗資注冊后,股東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卻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一種欺詐性違法行為。那么,抽逃出資的表現形式有哪些?請看下文
二、股東抽逃出資,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承擔責任嗎
可以要求股東承擔責任,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風險提示股東抽逃出資不僅要滿足諸如股東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股東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股東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以及其他未經法定程序抽回出資等形式要件,還需要滿足實際損害公司權益的實質要件。
三、抽逃出資的股東權利受到哪些限制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
(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第二百條 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2]《公司法》 第二百條
四、抽逃出資股東表決權可以解除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對于抽逃出資的股東是可以通過股東大會解除該股東的表決權的,對于抽逃出資的股東來講,不僅會被解除表決權,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股東抽逃出資,經過催告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然沒有返還的,公司可以直接召開股東會,解除當事人的股東資格。
五、股東抽逃出資受讓股東責任有什么,有沒有規定?
明知道股東抽逃出資,還受讓股權的,受讓人要承擔補足出資的法律責任,補足資金之后無權向出讓的股東追償,股東負有按實出資的責任,若存在出逃出資的行為,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