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工地工人在工地意外死亡,工地有責任嗎?
一、私人工地工人在工地意外死亡,工地有責任嗎?
1、工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屬于工傷,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工人進行賠償(工傷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詳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2、對于肇事方司機及車主,則應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對工人進行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3、建議先要求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然后要求車主和駕駛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二、工地意外死亡怎么處理?
1、受害方(包括傷者、死亡者的近親屬等人員)可以選擇侵權途徑和工傷途徑來要求賠償。
(一)侵權途徑
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來確定具體賠付項目及數額;其次是需要明確的是要明確事故責任分擔問題,盡管實踐中受害方責任較小,但是也要負擔相應的事故責任;最后就是結合上面兩點來確定最終賠付數額并簽訂協議。
(二)工傷途徑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工傷,目前基本認為只要是構成工傷的,受害方無事故責任。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三、工地出現意外死亡怎么解決
隨著我國各項建設的開展,建筑公司等施工企業目前雇傭著大量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的農民工。發生傷亡事故后,受害方(包括傷者、死亡者的近親屬等人員)可以選擇侵權途徑和工傷途徑來要求賠償。(一)侵權途徑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來確定具體賠付項目及數額;其次是需要明確的是要明確事故責任分擔問題,盡管實踐中受害方責任較小,但是也要負擔相應的事故責任;最后就是結合上面兩點來確定最終賠付數額并簽訂協議。(二)工傷途徑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工傷,目前基本認為只要是構成工傷的,受害方無事故責任。采取以上兩種途徑來處理傷亡事故,在實踐中都需要注意以下問題1、途徑選擇賠付方及受害方要各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途徑,因為兩種途徑有不同賠付項目、賠付標準、處理程序,工傷途徑需要先認定工傷,工傷認定完畢后再處理賠付問題,而侵權可以直接訴訟。
2、簽訂協議后的處理實踐中有很多簽訂完協議后反悔又訴訟至法院的爭議,簽訂完協議后最好到法院走調解程序或司法確認程序,這樣也防止當事人的反悔來撤銷協議等。
四、工地出現意外死亡怎么處理
關于“工地出現意外死亡怎么處理”的相關解答如下如果是雇傭關系,協商不成,直接起訴。賠償項目有本案件賠償項目主要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費、精神賠償金,交通費等賠償項目。死亡的賠償主要看死者的戶口類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有比較大的區別。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額一般在20萬元左右,城鎮居民(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的農村居民)的賠償金額在40萬元左右。 如果是勞動關系,則屬于工傷事故。賠償項目有賠償項目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撫養親屬撫恤金、交通費、住宿費等。賠償數額五十萬以上。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五、意外在工地上死亡如何處理?
雖然工人在工地上出現意外情況,從而導致死亡結果的發生,但這不一定就屬于工傷,所以在之后的處理上面,就有兩種不同的途徑,一種是通過侵權的途徑來要求賠償,而另一種則是通過工傷的途徑來獲得賠償。具體要看實際情況是怎樣的,然后選擇恰當的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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