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債權人構成重大過錯?
一、什么叫債權人構成重大過錯
債權人重大過錯包括:(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并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二、債權人可以代為行使債權嗎?
專業分析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債權人可以代為行使,但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三、債權人能否起訴公司股東,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債權人能起訴公司股東。債權人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時,可以通過起訴解決,由于公司的法律主體是公司法人,公司股東作為公司的管理者,在起訴時可以作為被告一方。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三條
[2]《公司法》 第二十條
四、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重整嗎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規定,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除遞交申請外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
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
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
(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在實踐中,一般法院要求債權人申請破產時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根據法律相應規定,說明債務人拖欠申請人債務、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務人已符合破產條件,申請人因此以債權人資格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2.申請人資格證書、營業執照、身份證明。
3.債權性質、數額、有無財產擔保情況并附相應證據。
4.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已呈持續狀態的有關證據。
5.審計報告。(非硬性要求)可以提交債務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存檔的審計報告。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