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實現方法有哪些?債權人如何實現抵押權?
一、實現抵押權的方法有哪些,債權人如何實現抵押權
一、實現抵押權的方法有哪些抵押權引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如某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這時銀行即為抵押權人。
抵押權的實現可以通過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之后進行償還的方式解決。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之后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綜上所述,抵押權的實現方法有以下幾種
1、拍賣
抵押權人在債權已界清償期而債務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時,可以申請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賣抵押物,就其所得的價金優先受償。如果拍賣抵押物后所得的價金多余債務金額的,超過部分應當返還抵押人。如果抵押權人為多數人時,應當依照抵押權的次序進行分配。
2、變賣
如果抵押權人不愿意拍賣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時,可以通過一般的買賣方式變賣抵押物,并就所得價金優先受償。
3、折價
在債權清償期限屆滿后,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簽訂合同,約定由抵押權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如果抵押物的價值高于債權數額的,應當將超過的價款返還于抵押人。
二、債權人如何實現抵押權
抵押擔保的范圍,就是指抵押權在其所擔保的債權屆滿未獲清償而實行后,抵押物被拍賣或變賣的價金都可以用來清償哪些債權。抵押權的法定擔保范圍包括
1、主債權;
2、利息;
3、違約金;
4、損害賠償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二、抵押權有哪些種類?行使抵押權的條件是什么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那么抵押權有哪些種類?行使抵押權的條件是什么?
三、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有哪些方式呢
規定抵押權實現的方法有三種協議折價、拍賣、變賣。1、協議折價是指債務履行期屆滿后,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訂立債權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協議,以實現抵押權的方法,性質上屬于代物清償,即以轉移抵押物所有權的形式代替債務的清償。
2、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3、變賣是指以拍賣以外的方式將抵押物出賣的形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10條規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4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