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一經作出就生效嗎?
一、工傷認定一經作出就生效嗎
1、不是的。
2、工傷認定書下達后,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15日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即可生效。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等相關結論出具后,生效。
3、工傷認定書自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資料后,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
二、作出的工傷認定書多久生效
一般當事人對工傷認定書沒有什么異議,在規定時間內也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話,那么期限屆滿之后工傷認定書就會生效。但要是當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則該認定書的生效時間應該是在相關結論出具之后才會生效。
三、工傷認定決定書下來后多久生效?
你好,你想知道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下來后多久生效的問題 ,工傷認定書下達后,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15日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即可生效,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等相關結論出具后,生效。2、工傷認定書自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資料后,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四、工傷認定決定書下達什么時候生效
1、工傷認定書下達后,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15日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即可生效,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等相關結論出具后,生效。
2、工傷認定書自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資料后,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五、工傷認定決定書什么時候生效
1、工傷認定書下達后,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15日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即可生效,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等相關結論出具后,生效。
2、工傷認定書自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資料后,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六、工傷認定后要多久出結果,法律依據是什么
1、工傷認定時間為60天或者15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