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扣押財產? 哪些情況下債權人可以扣船財產?
一、在哪些情況下債權人能扣押財產,有哪些相關規定
債權人可以扣押財產的情況為,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當事人設立了留置權,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
二、哪些情況債權人可以扣押債務人財物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三、在哪些情況下債權人能扣押債務人財產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例如運輸合同中托運人不交運費;加工承攬合同中定作產品的人不交加工費,承運人和加工人作為債權人就可依法扣押托運的物品或定作物;
以敦促債務人交付有關費用,如果債務人仍不交付超過規定期限的,承運人和加工人就可以依法以扣押的財產折價或以變賣扣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這即民法上的留置權。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四、債權人可以扣押債務人財產嗎
1、債權人不可以隨意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2、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并在勝訴后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不能擅自處理債務人的財產,該行為可能會構成侵權或者違反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