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的條件
一、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的條件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實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三)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是否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稅
你好,根據稅務部門規定,可以進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的情形是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2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3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4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三、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所得稅有稅務機關核定征收1、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
2、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
二、第四十五條規定,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于本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水平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并非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
引用法規
[1]《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四條
[2]《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五條
[3]《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
四、我國的土地增值稅如何征收,有哪些法律規定
是增值的額度和征收稅率相乘的結果。按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的金額與稅率和基礎的增值金額是息息相關的,如果沒有嚴格的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的屬于不合法的行為。
五、土地增值稅可以核定征收嗎
1、土地增值稅可以核定征收。
2、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
2006]187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參照與其開發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當地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稅負情況,按不低于預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三)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如果企業的情況符合上述條件之一,那么土地增值稅就會被核定征收。
六、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的標準是什么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引用法規
[1]《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1]《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