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流程詳解!
一、專利申請權轉讓的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流程
1、應簽訂轉讓合同。
2、到專利局辦理登記手續,并由專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合同名稱、發明創造名稱、發明創造種類、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3、到相關部門進行轉讓登記。
二、共有知識產權轉讓是怎樣的流程
1、產權人尋找轉讓途徑。
2、簽署轉讓合同共有知識產權的,經共有人全部簽署同意,準備轉讓需要的相關文件,遞交文件至知識產權局,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等待轉讓結果。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三條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三條
三、共有專利權轉讓是怎么回事,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共有專利權轉讓的概念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者組織對依法共有的專利,與其他人達成協商一致,并共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的一種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