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后,債權人能否申請破產?
一、公司破產后,債權人能不能申請破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規定債權人能不能申請債公司破產,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除遞交申請外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在實踐中,一般法院要求債權人申請破產時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說明債務人拖欠申請人債務、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務人已符合破產條件,申請人因此以債權人資格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2.申請人資格證書、營業執照、身份證明。
3.債權性質、數額、有無財產擔保情況并附相應證據。
4.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已呈持續狀態的有關證據。
5.審計報告。(非硬性要求)可以提交債務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存檔的審計報告。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7條
二、公司破產債權人是否申請重整,有沒有法律依據
公司破產債權人可以申請重整。債務人也可以,法定的股東也可以申請重整,但是需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重整方案,否則依然會被宣告破產。未完結的訴訟會由清算組接管。一、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成員有哪些
清算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自行組成,有限公司清算組成員包括股東。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修改公司章程,重整,減資等途徑不能解決,應當申請解散公司,且需要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及時成立清算組。
二、房地產公司破產清算后的房子怎么辦
房地產公司破產清算后的房子的處理如下
1、在建中或者建成的房屋應當作為破產財產進行拍賣,按照清償順序對債務進行相應清償;
2、如果購房人已經取得產權的,就有權要求繼續履行相關合同,要求重整以后的開發商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3、如果是沒有取得產權的,購房人與開發商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就變成了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以普通債權人的身份參與相關破產程序。
一、公司注銷的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組;
2、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
3、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
4、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6、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
7、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公司注銷的條件如下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注銷備注,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注銷,如果以后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注銷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注銷公司的執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復正常。
綜上所述,房地產公司破產清算后,房子屬于清算財產。公司撤銷的流程包括成立清算組、開展清算工作、確認財產分配方案、宣告公司終止。公司注銷的條件包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終止事由的出現、公司合并或分立等。
三、破產重整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上對破產重整時間沒有一個明確的限定,因為破產重整需要經過多個程序、步驟,其中大部分的程序都沒有一個確切的時間結點,他們中任何一個程序都可能影響整個破產重整的時間。破產重整首先需要符合破產法規定的重整事由,然后經過債權人和債務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法院進行審查裁定,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債權人并公告未知債權人,債權人申報債權,召開債權人會議,《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表決、通過并經法院裁定批準,執行等多個程序,每個步驟需要的時間都要根據實際的情況才能確定,所以法律上對破產重整并沒有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每個公司的破產重整時間也是不盡相同的。
三、債務人申請破產,債務人如何辦理債務人破產
對于債務人如何申請破產的問題,我的理解是1.債權人的申請資格 在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因此,按照破產法的規定精神,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須為具有給付的請求權;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
2.債權人申請的形式條件 根據司法解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3.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 破產法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在這里,法律對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只規定了“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并不意味著在債權人申請的情況下,破產原因的事實構成只有一項。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事實屬于企業內部情況,債權人通常無法確知,因而不應要求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加以證明。
四、申請破產的公司和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后,需要怎么辦
破產公告的種類1.申請破產的公司和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生效后,由申請破產的公司的上級主管機關負責主持對該公司進行整頓。整頓期限不得超過2年。整頓期滿公司能夠清償債務的,法院可終結破產程序。
2.公司法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