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更名合同需要重新簽嗎?
一、企業更名合同需要重新簽嗎
公司名稱變更的不影響公司名稱變更前的民事法律行為,在變更名稱前簽訂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簽訂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條
二、簽了兩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需要簽嗎
1.需要。
2.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14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三、合同需要簽字嗎還是蓋個章就可以
法律分析都可以。合同或協議雙方或多方可以自由約定合同或協議的生效條件,包括只蓋章或只簽字,蓋章加簽字,簽字加授權書等等。當事方不僅可以約定簽約形式作為生效條件,也可以約定某種期限或某種特別情況作為生效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