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有債務,兩人離婚債務如何處理?
一、從銀行貸款有債務了,兩人離婚債務如何處理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具體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銀行貸款共同償還人離婚,債務應當怎樣處理
銀行貸款共同償還人離婚并不影響貸款的償還,離婚時對于共同債務應當先由共同財產進行償還,不足部分由雙方協商處理。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意一方索要債權,雙方的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的債權人,在一方償還后可以按照協議或者法院的判決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三、婚內女方私自拿男方身份證貸款,男方在女方貸款后才知道這件事,離婚后由哪方承擔債務
1、一般雙方都要承擔,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借款是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借款只能由借款的一方的承擔責任。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事后另一方追認的。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應承擔還款責任。
四、離婚后能否就共同債務起訴,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在夫妻雙方離婚后,可以就共同債務提起訴訟。夫妻共同債務首先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五、如果銀行有貸款是夫妻雙方簽字的,離婚后女方需要承擔責一半的債務嗎
看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共同生活才需要分配。
一、借款“說不清”,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論處
夫妻一方就對應債務的免責條件為要么是已經讓第三人知道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要么是債務沒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債權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間對于財產的約定,而借款確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則歸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要承擔還款的責任。
二、欠款“道不明”,應按夫妻共同債務承擔
雖然夫妻一方經營所負債務,可以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個人清償,但必須是以“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前提。
三、債務“已分割”,同樣必須承擔償還責任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即使夫妻財產已經分割了,對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要承擔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