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要承擔什么責任,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一、分公司法人要承擔什么責任,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承擔任何的責任。
分公司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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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二、公司法人代表責任要承擔什么
職責責任如下1.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3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13條
三、公司的法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公司法人具有以下法律風險,承擔以下責任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后,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比如罰款、拘留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