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所需時間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間
一、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是多久
60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鑒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二、工傷認定半年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勞動仲裁
1、勞動仲裁的時效期是一年,關于拖欠工資的時效期有兩種計算方法,一種是從拖欠之日起計算,還有一種是以單位明確拒絕支付之日起計算,目前一般采用第二種,但需要申請人提供單位明確拒絕支付的證據,所以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能證明你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2、這種情況要看這家投資公司的是否還存在,如果已經破產或注銷,就沒辦法了,如果公司仍然存在,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處理,但存在找不到被申請人的可能,這樣即使按缺席裁決,基本也是贏了官司拿不到錢。通過上面關于半年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問題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幫到你
三、工傷申請勞動仲裁,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工傷申請勞動仲裁,有效期是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若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