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走司法訴訟程序嗎?如何處理
一、離婚需要走司法訴訟的程序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離婚不一定需要走司法訴訟的程序。若是雙方能夠對于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則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應當簽訂離婚協議并經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二、離婚,修訂離婚應該如何處理理法律程序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一、訴訟離婚流程
(一)起訴階段(二)審理階段(三)判決階段
二、協議離婚流程
1、提交離婚登記申請。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
2、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3、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4、審核通過,頒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三、想要單方面離婚應該怎樣處,法律怎么規定的
想要單方面離婚的處理方式當事人想單方面離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婚。法院審查原告提交的材料,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受理離婚案件后,法院應當對雙方的離婚案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會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進行具體判斷,確認感情破裂后,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判決夫妻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四、離婚,依據離婚應該如何處理理法律程序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一、訴訟離婚流程
(一)起訴階段(二)審理階段(三)判決階段
二、協議離婚流程
1、提交離婚登記申請。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
2、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3、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4、審核通過,頒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