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中的無效制度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婚姻登記無效制度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民法典》當中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具體包括重婚,男女方或者其中有一方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雙方存在禁止結婚的近親屬關系,屬于這三種情形的,婚姻關系從始至終都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且重婚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會被判刑。
二、結婚登記有什么要求,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的要求
1、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男性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
2、男女雙方結婚是自愿的,無人干涉;
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
5、雙方都無配偶。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三、你好請問男女兩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應該怎樣處理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并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志。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為了媳婦,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么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四、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什么?結婚登記有哪些收費嗎
1、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2、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提供婚檢,但屬于自愿選擇。婚前檢查大約100元左右,很多地區也免費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