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在財產協議中約定一方名下的房產屬夫妻共有,受法律保護嗎?
一、婚內財產協議約定一方名下的房產為夫妻共有,受法律保護嗎
受法律保護。夫妻雙方可以簽訂婚內協議,簽訂婚內協議的雙方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二、夫妻雙方協商離婚時,共有房產可以約定給子女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夫妻雙方協商離婚時,共有房產可以約定給子女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決定將共有房產贈與孩子后,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記部門直接辦理變更登記,若孩子未成年,辦理時須提交其監護關系證明和監護人身份證明;
并在《房地產證》上備注其法定監護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此在處理該房地產時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三、房產過戶需要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書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需要提供離婚的財產協議書,不需要繳納契稅,夫妻倆離婚時可以簽協議,明確房產和財產的分配問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來分割房產。
四、你好問一下婚后雙方約定財產歸屬是先分割嗎
適用家務補償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夫妻對婚后財產進行了約定。這種約定只能是對婚后財產的約定。針對此種情況,如果離婚時按照約定分割財產,則對那些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雙方約定只是針對婚前財產,或者約定婚后財產為共同所有,則不適用該條規定。因為,如果未約定夫妻婚后財產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財產大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則不會出現對一方不公的現象。
五、一方承諾婚前房產經過一定年限即轉化為共同財產的,離婚時該房產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個人財產,將永遠是個人財產。
在離婚的時候,一方不得參與對另外一方個人財產的分配。
但是,雙方之間約定的婚前房產即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但是將婚前個人財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僅有協議還不足以,還應當辦理房屋不動產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六、我想請教一下夫妻同居共同財產歸屬怎樣確定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后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7、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8、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