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時,如何獲得法律保護?
一、遭遇家暴有什么法律保護受害人,法律有哪些規定
遭遇家暴的行為,可以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對施暴人進行處罰,法律上是禁止家暴的,存在這種情況,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該機構立案偵查,若鑒定為輕傷及以上的,還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遭遇家庭暴力采取什么措施保護自己
法律分析
當事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可以通過以下措施來保護自己包括向公安機關報警、向有關單位組織求助或投訴以及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措施保護自己,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的一種或者幾種來保護自己的安全。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
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1]《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三、遭遇家庭暴力怎樣申請人身保護令
遭遇家庭暴力的當事人可以以下方法申請人身保護令被家暴方可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這些地區的基層法院提出書面的人身保護令申請,并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及遭受家暴的相關證據材料。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確實存在家暴情況的,依法為被家暴方下達人身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