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工傷鑒定需要帶什么材料?
一、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做工傷鑒定都需要帶什么
1、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申請表在受理機構領取);
2、工傷認定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一般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天內作出,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二、工傷傷殘認定后,需要做工傷鑒定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以上就是有關工傷必需要工傷鑒定嗎問題的相關解答,希望滿意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三、勞動局通知去醫院工傷鑒定需要帶什么材料?
勞動局通知去醫院工傷鑒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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