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的量刑如何量刑?
一、一般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是怎么量刑的?
根據我國刑法的具體規定,一般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是指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國家稅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四條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四條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既遂如何判刑,有哪些法律規定
只要構成犯罪就會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情節嚴重的那么就會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此罪的主體比較特殊,必須是屬于履行征收稅款的國家工作人員,如果不是就不會構成此罪。
三、什么標準下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才立案,有沒有規定?
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的立案標準是,給國家造成的稅收損失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或者給國家造成的稅收損失不夠10萬元,但是,相關工作人員有受賄或者索賄等惡劣情節的,構成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的,量刑標準要根據給國家造成的稅收損失和犯罪情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