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市昆都侖區員工的產假待遇如何?
一、內蒙古包頭市昆都侖區勞動者產假是怎樣的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二、貴州的產假是怎么規定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各省的規定不完全相同。具體可以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三、包頭市石拐區規定的產假有多少天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四、包頭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我國《勞動法》規定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于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2]《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七條
五、包頭市石拐區產假和陪產假是怎樣的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