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調解需要哪些材料
一、醫療糾紛調解需要哪些材料
在調解醫療糾紛時,患方要保存和提供一些原始單據,包括1、醫療費用的原始單據,如住院結算單原件;醫療機構收費收據原件;被保險人出具的醫療費分項說明,如患者原發病醫療費用數額、因職業過失對患者造成人身傷害后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數額,說明應有被保險人簽字蓋章;能夠證明醫療費數額的其他原始單據。
2、誤工費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工資收入證明及因就醫造成的誤工損失數額,并加蓋單位公章;無工作單位的,按照北京上年度人均工資及誤工時間計算。
3、殘疾用具費證明患者工資收入證明、因就醫造成的誤工損失證明及所需用具的名稱、類型、型號、原始發票;患者工作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的工資及獎金福利證明;有工資的陪護人員身份證、工作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的工作證明及工資證明。
4、被撫養人情況證明患者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等單位開具的證明;證明被撫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患者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加蓋出證單位公章。
5、共同撫養人情況證明配偶或兄弟姐妹等共同撫養人的人數、姓名、性別、年齡等情況。
6、其他原始單證交通費原始憑據;患者或近親屬住宿費原始憑據;調處中心調解費原始收據;尸檢費、鑒定費等收據。
二、申請仲裁,勞動糾紛調解需要哪些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2、身份證復印件;
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信息資料;
4、證據材料復印件;
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
6、集體勞動爭議還需要提供申訴人需推薦3-5名員工代表,填寫并提交《員工推舉代表書》,含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員工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金額表。這就是勞動仲裁申請需要哪些材料的回答。
三、醫療糾紛調解需要什么材料
1、首先,目前有兩條途徑可以去保護自己權益,一條是申請當地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另一條是當地的醫療糾紛法庭,一般醫療糾紛法庭會設立在當地的法院。
2、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需要準備好患者及相關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患者親緣關系最接近的繼承人的關系證明及相關材料。
3、需要患者或者相關人員填寫申請書、委托書、賠償款領取授權委托書,這些到了當地醫調委,會有調解員將其模板交到你們手中,讓你們回去填寫。
4、有些特殊情況,例如患者未治療結束、病情未穩定、需要做傷殘等級鑒定的,都要等到病情穩定,不需要額外的后續治療費用來治療。或者是已做好了傷殘等級鑒定后,再行到醫調委來申請人民調解。
四、醫療糾紛起訴前需要做哪些準備材料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2、病歷資料復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五、法律規定工傷糾紛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
2、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工傷的證明材料,比如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