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醫療糾紛賠償和解決規定
一、醫療糾紛該如何賠償,醫療糾紛應該怎樣解決,2023規定是什么
患者與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目前有三種解決的方式,即協商解決、行政調解和司法訴訟。1、協商解決。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程序簡單,處理起來速度快,而且一旦達成協議,醫療機構的賠償也會非常迅速。
2、行政調解。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3、司法訴訟。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賠償糾紛訴訟,最大的好處是不以醫療事故鑒定為前提,且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患者只需提供在醫療機構就診的證明及身體受到損害的證明即可,對于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
以及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
只要醫療機構不能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醫療機構就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二、醫療糾紛訴訟程序是怎樣的,醫療糾紛訴訟程序是什么樣的
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當事人申請。提出仲裁要求的醫患一方應當在糾紛發生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即受理時效內)向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2案件受理。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應通知被訴方,并組成仲裁庭。3案件審理。仲裁庭處理醫療糾紛應當先行調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則下促使醫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若調解不成功則不應久調不決,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4仲裁的執行。
三、哪些糾紛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
1、如果有仲裁條款的民商案件,通過仲裁委仲裁進行;
2、如果是勞動爭議案件,先進行勞動從事仲裁裁決;
3、其他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內的,通過人民法院訴訟判決處理;
4、所有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行政許可行為的通過行政復議(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復議的案件)或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5、法律依據《信訪條例》第十四條
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引用法規
[1]《信訪條例》 第十四條
四、醫療糾紛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當醫療糾紛發生后,醫患雙方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若雙方能自愿達成協議將爭議提交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處理,則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進行①當事人申請。提出仲裁要求的醫患一方應當在糾紛發生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即受理時效內)向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②案件受理。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應通知被訴方,并組成仲裁庭。③案件審理。仲裁庭處理醫療糾紛應當先行調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則下促使醫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若調解不成功則不應久調不決,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④仲裁的執行。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如同法院的裁判書一樣,當事人必須履行。當敗訴方在不自動履行仲裁裁決的情況下,勝訴方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仲裁裁決。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能體現仲裁裁決的權威性,在保證實現當事人權利的同時,也保證了醫療糾紛仲裁制度的順利發展。五、法律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工傷糾紛的解決途徑
你好你的問題是工傷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我的回答如下。工傷糾紛是由于在勞動關系中擬定為工傷的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現行我國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行政爭議處理有關單位/個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或者對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勞動爭議處理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即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三、鑒定爭議處理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鑒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結論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勞鑒委申請再次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