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一般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一般都有哪些
1、建筑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有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施工單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為發包方完成一定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而建設單位(發包方)及時驗收工程成果并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二、工程分包的違法行為有哪些?工程違法分包有什么后果
在我國的工程建設當中,工程分包的情況是很常見的。但是進行工程分包需要得到建設單位的認可,否則就屬于工程違法分包,是有一定的后果需要承擔的。福建世禮律師事務所蔣喜聰律師解析。工程違法分包后果有哪些工程違法分包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其法律后果如下(一)在工程分包常識中,違法分包需要承擔的行政責任如下
1、施工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0.
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對于接受違法分包的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
三、建筑工程中轉包和違法分包都有哪些情形?
建筑工程中轉包和違法分包情形如下1、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2、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分包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在總承包合同中也沒有約定的分包;
3、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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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1]《建筑法》 第二十九條
四、建筑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都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是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或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五、工程承包有哪些規定,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工程承包有下列規定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六、在劃定的工程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什么行為
在劃定的工程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行為1、堆放妨礙提灌站正常作業和安全生產的物品;
2、興建妨礙提灌站安全生產的建筑物;
3、種植植物的生長高度影響輸電線安全運行的;
4、從事不利于工程管護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