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法規規定的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工傷鑒定法規規定的鑒定程序是怎樣的啊
根據工傷鑒定法規規定的鑒定程序如下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 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
3、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鑒定,并把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鑒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鑒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 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并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鑒定的職工;
7、 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復查鑒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
二、職工工傷鑒定程序是怎樣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咨詢這個問題的當事人應該是想問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
因此,工傷認定的第一步是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二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后,會對工傷情況進行核實;第三步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決定。如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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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三、工傷鑒定程序是怎樣的,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工傷鑒定程序是先由單位或者職工一方去申請工傷認定;然后由社保行政部門視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再及時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最后將決定書送達給單位和職工一方。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四條
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
引用法規
[1]《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八條
[1]《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二條
[1]《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三條
[1]《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四條
四、工傷鑒定程序是怎樣,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工傷鑒定程序是先由單位或者職工一方去申請工傷認定;然后由社保行政部門視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再及時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最后將決定書送達給單位和職工一方。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
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
引用法規
[1]《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八條
[1]《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二條
[1]《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三條
[2]《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四條
五、工傷鑒定程序是什么?該如何樣可以完整的了解到
工傷認定申報流程【申 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供相關的材料。
【受 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認 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 (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并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鑒 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工傷保險待遇】
經鑒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六、工傷鑒定的程序是什么,工傷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